网站首页 | English
 
质量诚信建设首页>>印象三友>>质量诚信建设
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08-6-1
版本/修改状态 第1版/0次修改
页次 1/2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品。
3 职责
3.1 技质部(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供销部(科)负责采购产品的不合格的隔离、处置。
3.3 各车间负责职责范围的不合格品的隔离和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的分类
a.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的不合格。
4.2 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4.2.1 对进货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供销部(科)原料库进行隔离存放。
4.2.2 供销部(科)根据《采购产品送验单》上的不合格结论,及时与供方联系进行处置:
a. 拒收、降级;
b. 定为返工的,由供销部(科)与供方协商进行,返工后仍需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才予入库。
4.3 工序或最终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
4.3.1 对塑料纱管和波纹管产品自检、复检或检验工序专检发现的因偶然发生的或由于工艺条件的偶然变化所造成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员直接评审、标识、隔离,并通知责任人处理。
4.3.2 精纺毛纱产品在上机或过程检验中发现的由于设备、原料、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造成一般不合格,由试验员进行重新检验,或调整参数,合格后转序,必要时对以前试验结果进行追踪,所有经重新检验的都必须作好记录。
4.3.3 对数量较大或产品最终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产品批,经标识后,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中的“不合格陈述”栏内,报技质部(科);技质部(科)组织生产部(科)、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评审,确定责任部门(人)进行处置,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a. 报废处置的不合格品,经生产技术副总批准后,由生产车间直接处理;
b. 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经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后经标识转序;
c. 工序产品不得作让步接收;
d. 最终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4.4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已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视为严重不合格,除按4.3.3有关规定执行外,技质部(科)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供销部(科)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 相关文件
5.1 QS/ZSY20803-2003《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QS/ZSY20806-200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QS/ZSY30705-01-2001《产品标识方法》
6 质量记录
6.1 QS/ZSY40804-01“不合格品处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