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English
 
质量诚信建设首页>>印象三友>>质量诚信建设
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08-6-1
版本/修改状态 第1版/0次修改
页次 1/2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运作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销售终端的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动作。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客户家里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 职责
5.1 品管部负责采购物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标识;负责相关标签、印章等的修订、制作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5.2 制造部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的维护,负责区分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3 销售负责对客户所有的信息进行记录(包括出厂批次号)。
6 工作程序
6.1 产品标识
6.1.1 技术部、制造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应标明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方法和标识部位或区域;
6.1.2 计划部下达任务的同时要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要求。
6.1.3 公司可追溯的唯一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6.2 产品的状态标识
6.2.1 状态分类:
6.2.1.1 测量状态
1)待检状态 2)合格 3)不合格 4)待判定
6.2.1.2 加工状态
1)已加工 2)待加工
6.2.1.3 状态标识的形成可用印章、工序卡、标签、颜色、区域等方法进行。
6.3 产品的可追溯性
6.3.1 当合格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时,销售部、生产部、技质部、外贸部等与顾客商定追溯的起点与终点,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确标识的表示方式。
6.3.2 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品管部应当会同技术部、营运部、制造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质量流转卡及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3 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各流程单位应在相应产品标识卡、品质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3.4 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品管部、制造部,按生产时间或班次或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6.4 采购品的标识
6.4.1 采购品进厂,进入仓库区域的由外协单位送货人员按库管员的要求把产品放在待检区并由进货检验员挂上“待检”标示,采购送检人员在送检单上明确注明送检批次号,供应厂家。
6.4.2 合格状态
入库的产品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
6.4.3 不合格状态
当复验不合格时,挂拒收标签或放置在不合格品区、退货区。
6.4.4 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经检定合格后,按计量部门规定实施标识。
6.4.5 外协件的产品物料编码、名称、生产批次号、送检批次号作为标识。
6.5 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标识
6.5.1 对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工序卡、物料识别卡等,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原材料批号及生产批号)等内容。其各个工序的测量和加工状态,可通过物料识别卡上的相应栏目反映出来,或放置于不同区域,粘贴不干胶检验标识以示区别。
6.5.2 对于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各流转工序尽可能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车间相关工序需在物料识别卡上表明名称、规格等。
6.5.3 对于待加工品和已加工品,根据现场管理的要求,放置于不同的区域,实现定置管理。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挂待检标识牌。对于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对于经评审为不合格的废品,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良标签后,放置于不合格区。对于经评审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由检验员挂返工/返修标签,由工人放入返工/返修区。
6.6 成品标识
成品的产品标识方法是出厂批次、产品标签单、合格证等。
6.7 标识的保护
6.7.1 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当客户购买好产品后,销售人员要将产品出厂批次记录入客户数据档案库。
6.7.2 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对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