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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量诚信管理制度
第三章:质量诚信管理活动制度
颁布日期 2008-6-1
版本/修改状态 第1版/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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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教育,落实三级质量诚信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整体质量诚信管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各部门及车间
3 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公司所有各部门的一级质量诚信教育培训,为公司所有质量诚信教育培训的归口部门。
3.2 生产部为下属各部的二级质量诚信教育归口部门,负责所有各部门的培训。
3.3 各车间主任负责对各班组长及员工的三级质量教育培训。
4 管理规定
4.1 总经办负责对质量诚信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根据有关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质量诚信管理规定办法。
4.2 总经办根据公司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培训管理规定,制定质量诚信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诚信管理的精神,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宣传。
4.3 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内容和范围包括为:
4.3.1 企业诚信教育培训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对象。
4.3.2 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内容为:
a. 企业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服务等所有产品领域;
b. 企业文化的建设、宣传及活动组织;
c. 内部员工环境与职工安全健康;
d. 社会环境与社会责任。
4.4 对公司三级质量诚信教育的规定:车间主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为一级培训;车间副主任、班组长、科室办事人员为二级培训;生产一线职工为三级培训。
4.4.1 凡在岗的专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由部门经理负责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者,上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进行资源备案,准予上岗。
4.4.2 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培训教育,一级培训不低于200小时;二级培训不低于100小时;三次培训不低于50小时。
4.4.3 所有教育培训的考核及管理办法同公司培训管理规定。
4.4.4 对在培训中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过培训后在工作岗位上起着明显带头或突出成绩的员工也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在其他员工中宣传和推广经验。
4.5 三级质量诚信教育开展
4.5.1 公司认真组织一、二级教育工作,根据制定的总要求,对各部门下达企业诚信教育任务,并监督其实施执行情况。
4.5.2 各部负责人部根据公司要求,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认真组织下属的教育培训。
4.5.3 各车间主任认真组织好班组长及员工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并收集其员工诚信教育信息,及时反馈情况,使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4.6 教育方式:可以通过专题培训、书面文字进行张贴或传达、利用带头或先进员工进行经验交流、也可以利用早会或班前会,还可以利用图片展示等多种方式。